各学院:
为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,促进学生个性发展,鼓励拔尖创新型人才冒尖,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1〕35号)及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第41号令)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将创新创业实验班学生学分认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认定对象
2023年通过中期检查的创新创业实验班成员。
二、 认定程序
1.创新创业实验班首席导师完成《创新创业实验班课程开设基本情况表》(附件1),填写自开班起至中期检查间,实际已开设课程(含组织的各类创新创业训练及实践活动)的基本情况,明确考核评价方法及对应的评价等级。
2.首席导师根据学生培养及课程参与等情况严格把关,确保教育教学学分申报质量,并提交《创新创业实验班学生课程成绩汇总单》(附件2)。
3.学生提交《创新创业实验班学分认定申请表》(附件3),其中每生认定的学分数不超过2个。认定的课程为自主发展课程:创新创业思维、技能与实践(2学分)、科技研发与应用创新(2学分)。
三、认定时间
由创新创业实验班首席导师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附件1-3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:xtuscxy@163.com,纸质版(签字)材料交至创新创业学院312室(学生中心)。
联系人:张模蕴、牟信鹏(学生),联系电话:0731-58298108。
附件:
1.云顶集团4118com创新创业实验班课程开设基本情况表
2.云顶集团4118com创新创业实验班学生课程成绩汇总单
3.云顶集团4118com创新创业实验班学分认定申请表
云顶集团4118com创新创业学院
2023年11月30日